香奈儿败诉华为,碰瓷华为,何去何从?

阅读:1205 2021-04-30 15:30:30

追溯至2017年,华为公司为其计算机硬件LOGO申请欧盟(EUIPO)商标保护,标识用“UN”两个字母组合。香奈儿公司反对认为华为申请的商标为两个垂直缠绕半圆的LOGO与该公司LOGO过于相似,即上述比对商标。
近日,欧盟法院认为,二者的logo一个水平缠绕的双 C 图样,跟一个垂直缠绕的半环 ,并不近似。
商标近似判定:
易使群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一)文字商标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
14.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
15.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
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图形商标的审查
1.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三)组合商标的审查
1.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商标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当如何保护商标?
1、做好防御保护
尤其是初创企业,在创业之初就应该具备这样的保护意识,在商标、域名以及其他的知识产权方面尽量做到全面保护。不要等自己做大做强之后才想起来,那个时候只能祈祷你的商标还没有被抢注,否则损失的就不是只有钱了。

2、规范使用
注册商标是什么样子的,在使用时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文字、图案和颜色等。当然,如果商标申请时是黑白的,在使用上可以使用彩色,但是如果商标申请本身是彩色的,则不能改变颜色。

3、商标监控
商标注册好了之后还得时刻留意竞争对手的动态,如果发现有近似商标或侵权行为,要及时做出反应,用自己已有的商标所有权,最大限度捍卫自己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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